在出版《與眾不同:極度競爭時代的生存之道》后僅僅幾個月,“定位之父”杰克·特勞特又寫了一本書,取名《終結營銷混亂》。在他看來,商業競爭已趨白熱化,能夠發揮重要的營銷職能,卻陷入極度混亂與困境之中。
例如,一些新潮觀念總是來去匆匆,現在沒人再談起卓越、六西格瑪、長尾或競技理論;一些主張,如“綠色營銷”,很大程度因美國前副總統阿爾·戈爾的原因,成了風靡一時的理論。與此同時,當首席營銷官頻頻被解雇,多數品牌陷入混沌、困惑和同質化之際,營銷類書籍卻層出不窮,那些作者紛紛出來巡講、兜售他們的觀點,“摯愛品牌”、“紫牛理論”、“品牌提升”、“口碑營銷”、“事件營銷”、“產品播種”、“對話創建”或“娛樂體驗”等,似乎營銷已轉變成了某種新式宗教。特勞特指出,造成當前營銷界不知所謂、混亂不堪的罪魁禍首恰恰是“把簡單的東西復雜化”。所以,特勞特在《與眾不同》問世后不久再次出手,其目的非常明確,就是要“試圖澄清這些困惑——回到我們要尋找到什么,才能解決營銷混亂的問題”。
在《與眾不同》中,特勞特曾就“與眾不同”發出看法,其言語措辭不無聳人聽聞:不能實現差異化,就只有死路一條!特勞特指出,在競爭對手如云的情況下,企業必須找到一種方式令自己與眾不同,這是成功的定位策略的基礎。“你要告訴顧客為什么他應該購買你的而不是別人的產品。”而在《終結營銷混亂》中,特勞特則把重點放在了“如何解決營銷混亂”的方案上,他聲稱要“用顯而易見的常識來思考商業世界的真相”,并且毅然決然地表示“如果你們(讀者)還是沒有理解的話,我仍將不止不休。”表面上看,兩本書除了時間前后在內容上毫無關聯,然而,它們卻是被特勞特置于同一個主題之下——差異化。
“差異化”抑或是“與眾不同”,這其實是特勞特“定位”思想下最為重要的原則(特勞特曾說“做到與眾不同是30年來我們幾乎所有努力的核心”)。事實上,雖然特勞特不停地創新和完善其定位理論,從最開始的《定位》到《22條商規》到后來的《新定位》再到《與眾不同》以及現在的《終結營銷混亂》,但萬變不離其宗的是對“差異化”這一概念孜孜不倦地追求。
例如,蓮花公司“Lotus 1-2-3”在軟件業獲得成功后,遭遇到了微軟Excel的攻擊,蓮花公司面臨絕境,但是,蓮花公司選擇了新產品Notes重新定位為“群組軟件”,用來解決聯網電腦上的同步運算,此舉使蓮花公司重獲生機,并贏得IBM的青睞,以35億美元的高價售出;在西班牙,當國家石化機構轉型為私營企業的時候,新公司Repsol制定了三重定位的多品牌戰略,推出以汽車、服務、價格為區隔方向的品牌,有效防御了殼牌、美孚、BP等國際巨頭的進入……這些都是經特勞特一手指導的企業成功案例,加之特勞特看到的聯邦快遞、星巴克、諾基亞、戴爾、百事可樂等貫徹實施的“獨一無二”、“有效區隔”策略后的優異表現,特勞特要讓人們確信“依據消費者的心智確立起來的品牌認知,將會成為企業競爭的核心資源”。
其實就觀點原創性而言,《終結營銷混亂》較之特勞特以前的作品沒有任何超越,充其量只是重述和強調了“定位戰略”下“成為第一”、“有效區隔”、“獨一無二”乃至“與眾不同”等對品牌營銷的重要性。在書中,特勞特對當前營銷界存在的一些不良現象給予了嚴厲地批判,甚至對于著名品牌如可口可樂也毫不留情——說它的零度可樂、健怡可樂、香草可樂等產品推出不僅得不到有效的品牌延伸,反而將可口可樂弄得不倫不類,成了“不那么正宗的可口可樂了”。所謂“欲立先破”、“欲揚先抑”,通過一系列“反面教材”的示眾,特勞特終于拿出了他的良方:要想進入人們的心目中,你的品牌必須“顯而易見”。
要做到這一點,有以下幾個原則:耳朵法則、細分法則、認知法則、獨特法則、二元法則和資源法則。它們不僅能讓企業的品牌定位成功、有效抵達(客戶心中),更能終結當前營銷界混亂的局面。而特勞特在書中反復提到的“以常識審視商業”其本意無外乎是“要簡單、直白地告訴你的客戶‘我們是做什么的’以及‘為什么就要買我們的產品或服務’”。不難發現,特勞特還是一如既往、一以貫之地高舉“定位”的理論大旗。不管是以前的“差異化”,還是后來的“與眾不同”,又或者是現在的“顯而易見”,它們不過是同義反復,說的都是一回事。倘若結合本書的語境,意思就是說,將“定位”進行到底,混亂便就無從談起。